索 引 号: | ylbzj/2020-00002 | 主题分类: | 机关事务 | 发布机构: | 医疗保障局 |
发文日期: | 2023-09-27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大厂回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情况介绍 |
大厂回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情况介绍 | ||||
发布机构: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:2023-09-27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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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厂回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。现有干部职工46名,其中退休人员5名,病休1名,党员25名(包括退休人员2名,病休人员1名)。领导班子成员6人。局内设3个行政股室和2个下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。主要职责是: (一)拟订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政策、制度、规划和标准。贯彻落实离休干部医疗费社会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。 (二)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,运行维护智能监控平台,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,并组织实施。 (三)贯彻落实全县城镇职工、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,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,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。贯彻落实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。 (四)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,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,建立动态调整机制。 (五)贯彻落实省市药品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。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,依法管理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。建立和完善药品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。 (六)贯彻落实省市药品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,做好监督工作。做好药品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。 (七)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,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、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,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。 (八)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、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。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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